2010年我終於有了英國的永久居留簽証啦!
我個人辦簽証的過程有點曲折,所以,決定將它寫出來給大家作個參考。
我和Jon在2006年11月的時侯公証結婚後,我們決定在隔年4月在台灣公開宴客,
也邀請在英國的家人來台灣參加,然後我再跟Jon一起回英國定居。
在06年的11月我就去辦了配偶簽証,可是隔了將近5個月才啟程回英國,
當我要離境的時間我自己有點擔心,畢竟隔了這麼久才要入境英國,萬一他們不讓我入境怎麼辦??
後來事實証明,入境是沒有問題,問題出在後面…
正常的程序是持配偶簽証在英國居住滿2年(其中離境日期不超過180天),
之後就可以申請“永久居留簽証“(Settlement),在英國居住滿3年之後就可以申請英國護照。
我的第一個配偶簽証是06年4月到08年4月,可是我並沒有在英國居住滿2年,
所以我又申請了一個配偶簽証,到了09年的11月時,我寄出“永久居留申請“用信用卡付款;
事情就是這麼曲折,在我寄出申請不到一個星期,Jon就弄丟他的皮包,
因為我和Jon是用一個信用卡帳戶,所以當他打電話去取消信用卡的時侯~
我心裡真的有一種很想要巴他頭的衝動。
總之~在過了兩個月之後,整個包裏寄回來了~
當然,沒扣到錢,簽証當然是沒辦下來!苦等了兩個月,簽証沒辦下來,
隨著包裏寄回來的還有一封信交待原因,裡面寫著兩個原因:一是,沒扣到錢;二是,
The application or claim must be made using the correct specified form.
我左思右想,都想不通為什麼我用的申請表格是錯的?我用的是最up to dated的表格,
會是因為我不應該申請永居嗎?可是照理來說I done my time!! It served me right!!
我在Hello UK上發問,很多人也給我不同的意見,幫我想合理的解釋,
我自己也打電話給Home office去詢問,最後我花了5磅加入了個website(UKRESIDENT.COM),上面有長駐律師可以幫忙解答疑問。
得到的答案都是,Home office的辦事人員可能勾錯選項了,只要確定是用最即時的表格,就將它寄出去吧!
就這樣~~我09年1月15號重新寄出申請,2月中就收到回件啦!!終於~
PS. 如果大家有需要的話,可以用我的帳號在UKRESIDENT.COM發問,
帳號是:wenny0526 / 密碼:1234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