晚上的影集正討論到有關婚前協議的問題,



一個有錢、很福泰、禿頭的男人,帶著他的未婚妻到律師事務所,



要求更改遺囑,要將他的未婚妻,加入受益人的名單中,



但是,他的律師強力建議他,應該先擬定婚前協議書,確保他的權益,



如果在五年之內離婚,她將得不到任何一毛錢,有錢的男人很為難,



於是,要求律師給他一點時間想一想,他躲進廁所,面對鏡子裡的他,



起了疑心,如果不是因為他的錢,這麼漂亮的女人,怎麼會喜歡上他,



他不僅是對自己沒有信心,也對他的未婚妻打了個問號;



另一邊,其他的律師也建議女主角應該也擬訂另一份合約,



因為,如果根據男方定的合約所言,



五年內,如果是男方變心,惡意離棄,她也將拿不到任何一毛錢,



女主角雖堅持的表明,她並不是因為錢才愛上對方,



但是,她卻因為律師的誘導,以為認識多年的未婚夫,



因為錢的緣故,要求她簽訂合約,不簽,就不結婚,她也覺得沮喪。



故事的最後,兩個人決定傾聽自己心底的聲音,



不再讓律師左右自己的想法,讓律師決定了自己及對方的價值,



其實,婚前協議在歐美國家似乎是思空見慣的事情,



這些合約美其名是保障雙方,但是,



我相信它的前提都建構在這段婚姻的失敗,



如果,雙方都預言這段結合將會分裂,那又何必往火坑裡跳,



然後,再訂合約去保護易碎的感情呢?



我有點不懂,不過,我也沒有一個完美的理論去支持我持反對的意見,



因為,看到好多報導,總是有些不幸的婚姻例子,讓其中一方受苦。



我想,是上帝將人設計的太複雜,每個人都希望被愛,



卻害怕去承受愛情的黑暗面,



明明知道“愛情“是一種最短命的愛,它可能很快就消失、退燒,



也有可能轉變成“感情“雋久留存,



但是,為什麼一定要對它下承諾?有了想長相守的心,



才會有失望的心情,如果,每個人都好好享受被愛的感覺,



盡自己的能力去愛人、去保護你愛的人,這樣一來我想,



婚前的協議就可以不存在了吧,只要人心是柔軟的,



即使不愛了,也有往日的情份牽住彼此,就算對方從雲端跌到地面,



也會因為溫柔、厚道的對待彼此,讓彼此的傷害減到最低。



或許,我們都無法保證永遠只愛一個人,絕沒有二心,



但是,至少大家可以多一點柔情,多疼惜過去曾珍視的人.





報長的話:愈是好物不長久,琉璃易碎彩雲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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